DOE簡介
美國聯邦法規(10 CFR 430)已明定出:凡是進入美國市場的外接式電源供應器,都應達到最小能效等級:level IV且在產品上明確標示出。不僅如此,也強制要求製造商、品牌商向DOE提交兩份重要聲明文件。第一是產品達到聯邦法規在能效要求的符合性宣告(Compliance
Statement),第二是產品的首次證書報告(First Certification Report),兩份文件均須透過郵寄方式,遞送至美國能源部(DOE,Department of Energy)。 文件準備需按照DOE公佈之格式填寫,其中證書報告可委由第三方單位代表製造商/品牌商提交。文件上提報之資訊應涵蓋每個單一型號的產品類別(product class)、製造商/品牌商名稱、效能(%)、無載時功率消耗(W)及額定輸出功率(W)。
標準依據:
美國聯邦法規:10CFR429和10CFR430.
其中10CFR429規定了樣品選用規范和報告規范;
10CFR430規定了測試方法和符合性宣告規范
燈泡北美DOE強制性認證有哪些?
DOE法規是進入北美市場的強制性認證要求。
美國能源部(DOE)在2016年2月26日發布了“關于燈泡測試方法的法規提案通知(NOPR)草稿版”,提議發布針對通用照明燈泡(GSL,即GeneralServiceLamps,指白熾燈、CFLs、LED、OLED及其它能替換傳統照明燈泡的所有燈泡產品)的新測試方法案。
實驗室要求:
新方法的測試實驗室必須獲得NVLAP認可。
美國能源部DOE在2016年07月01日正式發布了“一體式LED燈泡測試程序”最終法規。
此法規生效日期如下:
此法規在美國聯邦公報發布日后30日生效。相關測試要求在聯邦公報發布日后180日必須執行,即此日期后,LED燈泡必須滿足此法規的要求,才能在美國市場銷售。
DOE法規內容說明-
最終法規制定了LED燈泡的測試程序,同時作為FTC強制性標示測試的支撐性文件,提供了對應要的測試方法。法規主要介紹了LED燈泡,光通量,功率,光效,色溫CCT,顯色指數CRI,功率因數PF,壽命和待機功率的測試方法及要求。法規主要參照了四個重要的行業標準,具體如下:
IEC62301Edition2.0,2011-01
待機功率的測試
IESLM-79-08 光電性能測試
IESLM-84-14 燈泡的流明維持和顏色維持的測試
IESTM-28-14
燈泡的失效壽命的推算
法規主要介紹了LED燈泡,光通量,功率,光效,色溫CCT,顯色指數CRI,功率因數PF,壽命和待機功率的測試方法及要求其中要用到LM84標準
DOE重點內容如下
1.不接受LM80報告,采用LM84的測試方法,即整個LED燈泡要做老花,每隔1000H記錄數據。
2.LM84采集數據后,采用TM-28來推算壽命。推算方法如下;
測試時間≤3000H,宣稱壽命=測試時間。如測試了3000H,宣稱壽命只能是3000H
3000<測試時間<6000H,宣稱壽命+(測試時間÷600-4)×測試時間。如測試了4500H,宣稱壽命只能是15000H測試時間≥6000H宣稱壽命=測試時間×6。如測試了6000H,宣稱壽命是36000H